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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<title>第六篇、认 罪</titl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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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<pubDate>Mon, 07 Apr 2025 14:16:41 GMT</pubDat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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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<![CDATA[<p><strong>第六篇、认 罪</strong></p><p><strong>读经：</strong>利未记六章一至五节，诗篇三十二篇一至七节，箴言二十八章十三节，马太五章二十三至二十六节，三章七至八节，路加三章十至十四节。</p><p><strong>认罪的关系</strong></p><p>为什么要讲认罪这问题呢？因为这是得救后一件要紧的事。先请你们注意一点，就是全世界没有一个基督徒，是因他的认罪而得救的。有人说，“没有认罪，就没有得救。”这是异端。没有人能因认罪而得救。你并非先到客堂而后入门的；你并非先吃饭而后烧饭的。世上虽有许多颠倒的事，但得救这件事是不能颠倒的。有人说，人若认多少罪，就蒙多少赦免，这是错误，是把基督荣耀的工作抛在灰尘中。这些人说，若是眼睛犯罪，就把眼睛钉在十字架上，眼睛就没有罪了。曾有一人对我说，“某人是讲十字架的道。”我问他是讲谁的十字架？讲十字架的道是不错，但他是讲谁的十字架呢？保罗说，“我…不知道别的，只知道耶稣基督，并祂钉十字架。”不是你的十字架，乃是祂的十字架。不是你和我的十字架，也不是你和我钉十字架，能叫我们得救，乃是主耶稣的十字架。我们若把口或眼拿去钉十字架，那是我们的十字架，不是主耶稣的十字架。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担当了我们的罪。祂若不死，我们永不能得救。</p><p>所以，不是我们的认罪能叫我们得救。我并非说不必认罪；但我们注意，不要把客堂放在路上。让我们分别第一步和第二步。让我们看见，我们是先知道得救，然后认罪。是先得救，后认罪。使我们得救的，除了主耶稣的宝血之外，没有别的。我并非不注意认罪，但我愿主耶稣被高举。我们得救并非因认罪，乃是因主耶稣基督的宝血。</p><p>认罪与得救没有关系，认罪与得赏却有关系。马太五章二十三至二十六节这段圣经，是讲你若想起有弟兄向你怀怨，第一件该作的，就是你先去同他和好。你必须尽力与他和好，不然他要把你交给审判官，审判官把你交付衙役，你就下在监里了。这里是告诉我们，主耶稣在地上掌权一千年时，这个基督徒要在国度里受亏损。所以我们当分清楚：一个基督徒的得救是藉着主耶稣；一个基督徒得救以后，罪若没有认清，就要在主作王掌权一千年时受亏损。</p><p><strong>认罪的必须</strong></p><p>箴言二十八章十三节：“遮掩自己罪过的，必不亨通；承认离弃罪过的，必蒙怜恤。”弟兄姊妹们，今天让我们知道一件事，就是我们从前所犯的罪，现在我们必须把它们认清楚，得罪人的地方，必须向人认，得罪神的地方，必须向神认，不然就要受亏损。</p><p>罗伯斯（Evan Roberts）先生有一次被人问起基督徒灵命长进的事，他就回答说，“你最末了一次的认罪，是在什么时候？”那人不懂这件事，他想：难道认罪这件事是应当天天作的，如同吃饭一样么？他也想到，他有好几年没有认罪了。后来他知道罗伯斯先生对他所说的意思了。他说，一个基督徒所以有进步，就是因为他认罪。得罪神的，向神认，得罪人的，向人认。这样，就能使他的灵性有进步。</p><p>弟兄姊妹，有多少人犯罪以后，并不觉得难过。这是因为他在认罪这件事上失败了。一个基督徒在他信主以后，肯把他一生的罪－得罪神的，得罪人的－认清楚，他就能好好的走前头的路；他走路要比别人走得更快。许多基督徒对罪的感觉太小了！</p><p>有许多人不犯罪，是因面子关系。有的为了家庭的面子，有的为了自己的面子。也有人是因没有犯罪的本钱，也有人是因怕罪的结果，怕犯了罪要吃罪的苦，所以不敢犯罪。我要请问，你们有多少人不犯罪是因罪是可恨的，是污秽的，是与神相反的，所以不敢犯罪？我希奇许多人犯了罪仍能安睡，仍能吃饱。我们的神是恨罪的；我恨罪非因自己的面子，非因没有本钱，也非因怕罪的结局，乃因神。基督徒若要有恨罪的感觉，就应当认罪。我最少能说，认罪能帮助我们有恨罪的感觉。我个人犯罪以后，就觉得顶苦，但这个感觉是好的。</p><p>你和人、人和你中间有不好的事么？柯克牧师在他的日记上记着说，“我和人、人和我中间没有事，我不必懊悔，不必补救，不必作什么，我可以死了。”弟兄姊妹们，我们能不能说，我所知道的罪，我都认清楚了？我们中间有没有一个人，尚未把罪认清楚呢？多少时候，一个人不敢算账。这一个不敢，就是告诉我们其中有了毛病。我们吃梨时，只要看见外面有一小孔儿，就知道这梨里面是有毛病的。我们盼望可以吃这梨，却不敢把里面的开出来。</p><p><strong>认罪的范围</strong></p><p>犯罪的范围有多大，认罪的范围也得有多大。绝不能认罪比犯罪的范围大，也不能认罪比犯罪的范围小。比方：我犯罪的范围是得罪神，我认罪的范围，也只当向神认；若我犯罪的范围是得罪神，也得罪某弟兄，就我认罪的范围也当如此大。若我把得罪神的，或是得罪个人的，向大众承认，就是中了罗马教的遗毒。许多领复兴会的人，叫人在众人前认罪，这是错误，不过叫人的头脑受许多的污秽。得罪一人，向一人认罪就够了；得罪五人，向五人认罪就够了。但犯罪的范围大，认罪的范围也不可小。若我犯罪是得罪神，也得罪某弟兄，就我认罪只向神认，而不向某弟兄认，是不够的。犯罪的范围如何，认罪的范围也得如何。断不能比这个大，也不能比这个小。</p><p><strong>认罪的结果</strong></p><p>关于认罪这件事，我可将已往的经历告诉你们一点。我以前是在教会学校读书的。考书时，每本书都是考到九十几分、一百分，平均分数总在九十九分。但是圣经这本书，总是考不上。（我对这本书顶感觉无兴趣。）所以我最好的考分，总是被这本书的考分拖下来。到了第三年，我想圣经这本书虽是我所不喜欢读的，（那时我尚未信主，）但老师们报告时总说，某人每本书都考得顶好，只有一本书考不好，岂不是不很好么？所以我就定规好好的豫备这本书。那年我们读的是使徒行传，我虽用了几个月的工夫来豫备它，但到考书时，我想这一次决定要考得好，所以就用夹带之法把圣经要紧的点写在手臂上，用长袖子遮盖着。果然有些题目是被我考对了。但是不过考到七十余分。（以前只考得四、五十分。）后来我得救了，我为了这件事不平安，我不敢去认，因为我怕一认出来，先生和校长要想，我已往考得好的书，也不过是作弊的。又怕校长要乘此机会革除我，因为校规是凡夹带的学生，立刻予以革除；并且我因某种真理与圣公会所持守的不同，已经不蒙校长喜悦。我又怕这样被革除以后，无面目回家见父母。所以我作难了不少的日子。到后来我看见，若不认罪，就没有平安；良心可以睡觉，良心却不会死，所以我就写信向校长承认了。事后校长喊我去，对我说，他代表学校赦免我的罪。</p><p>弟兄姊妹们，多少时候我们的良心可以睡觉，但良心醒后，总告诉我们这件事。每一个罪未承认时，总有一个疤在那里。你的良心虽可受压不出声，它却不会永不出声、不说话。惟有认罪的人得蒙怜恤，惟有认罪的人能得安息。我告诉你，罪的滋味如何，地狱的滋味也如何。多少时候，人像大卫所说，“我闭口不认罪的时候，因终日唉哼而骨头枯干。黑夜白日，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；我的精液耗尽，如同夏天的干旱。”他认罪以后，就说，“你…以得救的乐歌，四面环绕我。”</p><p>以上是讲若不认罪，就没有罪的感觉；现在要讲若不认罪，就没有快乐。有人想：为何有的人得救以后有快乐，有的人却没有快乐呢？有人没有快乐，是因不作见证，有人是因在某点上不顺服神，有人是因不肯舍去某种事物，但也有人是因不认罪。认罪的快乐，是顶大的快乐。</p><p>有一次我在漳州领会，某校的校长要将一班小学生带来听道。我有些不愿意，因为怕他们在会场中吵闹，妨碍别人。但那校长是很有经历的人，他说，福音是有能力的，也许会救他们中间几个人罢。所以就让这班小学生来听。事后该校的老师中，有人来对我说，他们校中出了事情。我问，何事？他说，现在校中认罪之风大起。他就对我说起，有一小孩不过七、八岁，曾与数同学偷吃校长室旁的枇杷，现在知道这是罪。要想认罪罢，又不敢，怕校长；不认罢，又不平安，哭了两天，至终向校长认了。</p><p>我告诉你，认罪是必须的。一个罪若不认，这个罪要终身跟着你。这就是摩西所说，“罪必追上你。”（民三二23。）罪不是老坐着的，不是离你老远的，罪是追上你的、跟着你的。那老师又告诉我好多件类此的事。内中有一件是讲一个孩子，那时约有十一、二岁。三、四年前，他在校门前见同学买糖吃，自己却没有钱买糖，就想：某老师卧房中不是有好些铜元放在桌上么？我去看看，若老师不在室中，就拿几枚铜元去买糖吃，岂不是好么？他就跑去，果然老师不在；他就取了六枚铜元，跑去买糖吃了。现在他为这个罪难过，他想偿还，却没有钱。所以他去对他姊姊说，请你一定给我六个铜元。姊姊问他为何一定要六个铜元，要他说出理由。他不肯说，只说，无论如何请你给我，不然我不能过去。姊姊无法，只得给他。给他以后，随着他侦探他的行动。他把这钱拿到老师那里，对他说，三、四年前，我曾在你房中偷取铜元六枚去买糖吃，现在我把这钱还你。第二天我在讲台上把这些小孩子的事讲了一些。会后有几位听道的法官来对我说，照你方才所讲的，我们法官就用不着了。人偷了东西自己会还，用不著有法院了。我们虽不见基督教有什么好，但这几件事就已经可以叫我们看出基督教的特点了。</p><p>认罪不只有平安，也有快乐；不只有快乐，且能叫你得着你所得罪的人。就是你硬心的朋友，有时你流泪的向他认罪，承认耶稣是你的救主，他也要流泪的承认耶稣是他的救主。我有过这种经历。若不是基督，若没有基督，世上没有人肯作这件事。</p><p>弟兄姊妹们，你们若有什么罪，就当赶快认。这是一件不容易作的事。有时我作难了几个礼拜，有时过了几个月，也有过了六个月才认的。也许你们比我好，但我在得救后的第一年内，我认了一百多次的罪。你们有何得罪人的事么？</p><p>认罪除了能有平安、有快乐、能得人三件事以外，还能有见证。若不认罪，就没有见证。我若不认我的罪，你们听的人就要想，你这样的人还要讲道么？我们必须认自己的罪，并且要为罪责备自己比责备人更深，方有见证。必须专一承认自己以前的罪是罪，是不对的，然后才能劝人。必须认自己的罪，然后才能作见证。你若不认你已往的错，你要看见你不能劝人，也不能作见证。</p><p><strong>赔　偿</strong></p><p>认罪是一件事，赔偿又是一件事。有何物是混到你家里来的呢？是你偷来的呢？有何物本来不是你的，现在变作你的呢？或是你用不正当的手续得来的呢？或是你从路上拾得的呢？或有什么钱是你欠了而未偿还的呢？你肯不肯在第一个机会就还清呢？不然，神不祝福你。许多基督徒太忽略这些事了。按利未记所说，不只是偿还原数，且要加上五分之一，意即不只还他，另外再加上些。无论如何，不当叫人受亏。只有基督徒是受亏的人。若是现在力量不及，可找第一个机会来还清。</p><p>若是受亏的本人不在了，就可以交给他的家族。若是家族也不在了，可以交给祭司。这是旧约里的规矩。若本人在世，祭司就不能收这款。现在也是这样。有一个女仆，曾偷她主人价值六十元左右之物。后来她信主了，觉得这件事是罪，所以她就积了七十元为赔偿之用。有一天，她把这笔款拿来送给一位作工的弟兄，并且把缘故告诉他，请他收下为神的工作用。这位弟兄就问她说，你的主人还在么？她说，在。他说，你为何不拿去还他呢？又顶严重的对她说，神用不著作贼的钱来供给祂的工作。若是我在那里，我也要向她这样说。</p><p>若有人在东西上得罪人，当找原主偿还。若原主不在了，就找家族。若没有家族，就可以交给教会。弟兄姊妹们，让神在我们身上挖得更深。使徒行传上不是记着他们烧去价值五万余圆不正的书么？（十九19。）雅各书也说，要彼此认罪。（五16。）你不记得的罪，你不必负责；你记得的罪，你总要负责。盼望没有人等到明天再听神的话。－声</p><p><br></p>]]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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